解释 : 至齐,齐桓公厚礼,而以宗女妻之,有马二十 乘,重耳安之。重耳至齐二岁而桓公卒,会竖刀等为内乱,齐孝公之立,诸侯兵数至。留齐凡五岁。重 耳爱齐女,毋去心。赵衰、咎犯乃於桑 下谋行。齐 女侍者在桑上闻之,以告其主。其主乃杀侍者 ,劝重耳 趣行。重耳曰 :“人生安乐,孰知其他 !必死於此,不能去。”齐女曰:“子一国公子,穷 而来此,数士者以子为命。子不疾反 国,报劳臣,而怀女德, 窃为子羞之 。且不求,何时得功?”乃与赵衰等谋,醉重耳,载以行。行远而觉,重耳大怒,引戈欲杀咎犯。 咎犯曰:“杀臣成子, 偃之原也。”重耳曰: “事不成,我食舅氏之肉。”咎犯曰:“事 不成,犯肉腥臊,何足食!”乃止,遂行。... 更多 >>